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对母女糊涂犯下盗窃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8:03 扬子晚报

  本报讯5年来,男友吃住都在自己家,因为小事闹翻后,男友一走了之,自己上门拿走他的财物,作为对自己的一点补偿,难道也算盗窃?女青年王倩和她的母亲陈青直到被建邺法院判刑,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触犯了国家的刑法,然而此时对她们来说,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最终,陈青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倩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6年前,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的南京姑娘王倩在工作往来中认识了江西小伙周刚。不久,他们谈起了恋爱。当时,周刚在南京举目无亲,住的是租来的房子,王倩的母亲陈青就提议让周刚住到自己家里来,这样既能省下周刚在外租房的费用,也有利于双方进一步了解。一转眼,周刚在王倩家住了5年,但去年5月,双方因事争吵,周刚一怒之下就到外面租房了,同时把手机号码也换了。

  今年3月,王倩和陈青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周刚的住处,双方发生争吵,后到派出所处理,但调解不成功。因陈青母女俩当时情绪很激动,民警让周刚从后门先走,陈青母女随后返回周刚的住处找周,见家中无人,陈青一脚踢开周刚的房门,母女俩对周刚家中东西冲砸一气,临走时,将周的笔记本电脑拿走。在回家路上,她们发现电脑包的侧袋内有人民币1万多元。到家后,陈青母女让亲戚以其名字将钱存入银行,电脑则存放在亲戚的朋友处。当天下午,周刚发现电脑和钱不见了,就报了案。民警将陈青母女传唤至派出所讯问,但她们却说把东西扔了。警方经过调查,证实了她们在说谎,并提请检察院提起逮捕,不久前,母女俩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母女俩坚决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盗窃。王倩承认电脑是她拿的并叫周刚来拿电脑,其目的是要挟周刚出来见面把事情说清楚,并不是故意想占有周的财物,而且她们拿电脑时也不知道电脑包里有1万多块钱,所以她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按民事纠纷来处理。法院审理后认为,陈青母女从周刚那里拿走的电脑是周刚本人的财物,在公安人员多次讯问后,她们才承认,表明其主观上是想故意占有别人的财物,应认定为盗窃。(建刑 双江)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