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炒股“高手”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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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8:0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南京一市民投资乏术,委托一名股市“高手”代为炒股。几年下来,投入股市的30万元只剩下了5万多元,双方为赔偿问题对簿公堂。昨日,南京鼓楼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双方有约,代人炒股的“高手”败诉,应赔偿该市民相应损失。 37岁的王女士手上颇有些钱,决定投资股市,但炒股既是一个技术活,也是一个耗时间的活儿,她干不来。幸好就在这时,她结识了李先生,这个李先生在股市上摸爬滚打多年
本指望这30万元能够下金蛋,谁料股市上的钱不是那么好赚的,金蛋没有,还要一路“割肉”。王女士股票账户上的股票黑透了,炒什么跌什么。2003年5月30日,李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了5万元的股票亏损赔偿金,双方合作继续进行。但此后,王女士的股票不断下跌,至今年5月19日王女士起诉之日止,账户上只剩下5万多元。为赔偿问题,王女士将李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开设股票账户并存入资金后,将账户的控制权交由被告进行证券交易,被告接受委托并承诺委托期限届满后承担账户亏损并支付利息,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所以李先生应该按约赔偿。王女士损失数额应以30万元减去最后账户余额5万多元,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5万元。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李先生赔偿王女士损失近20万元,案件受理费5510元等费用也由其承担。(李自庆 民二轩 石小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