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责怪弟弟隐瞒母亲墓地将其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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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9:0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王德昌因未及时将母亲去世的消息及骨灰所在地告知同父异母的哥哥王德明,结果被告上法院。日前,徐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哥哥要求弟弟道歉并赔偿3000元的诉请未获支持。 今年65岁的王德明,4岁时生母去世,5岁时跟随王德昌的母亲一起生活。1960年,王德明支援新疆建设,此后他常回沪探望后母,或请人捎带钱物,以表孝心。
去年4月,王德明回沪,得知后母1996年已去世。他找到王德昌,希望告知母亲骨灰所在地,自己好去祭扫。但王德昌没有告知详细地址,导致他扫墓不成。王德明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庭上,弟弟辩称:母亲去世前曾要求他不要将自己去世的消息告诉不是自己亲生的子女;当初王德明来询问母亲墓地时已将地址写给了他,不存在隐瞒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弟弟未及时将母亲去世的消息及墓地告诉哥哥确有欠妥之处,但考虑到弟弟事后已告知墓地具体地址,故对哥哥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