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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涉嫌雇人行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9:49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

  今报讯昨天上午,皇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害人常某是沈阳市万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而本案的第一被告人汪席春,则是被指控与万方公司有经济纠纷的沈阳市佳昊实业公司的法律顾问。

  副总经理喋血酒店前

  根据起诉书指控,万方公司与佳昊公司之间有经济纠纷,为此,佳昊公司法律顾问汪席春想要对万方公司的副总经理常某进行报复,于是,汪席春找来了潘勇和张帅等人商量,并由张帅找到王加武等实施报复。

  2004年6月25日晚上7点左右,张帅和王加武等3人开车对常某进行了跟踪,在皇姑区黄河北大街乐山酒店门前,王加武等手持大砍刀把常某堵在车里,对着常某就是一顿乱砍,当场把常某砍成了血人,常某拼命从车里逃出,跑进了乐山酒店的大厅,随后被闻讯赶来的救护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后经鉴定,常某左腿、右臂和后背被砍伤,属于重伤。四被告人当庭翻供

  在庭审中,被告人汪席春、潘勇、张帅和王加武,都表示对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有异议。汪席春称自己从没有雇人伤害常某。潘勇则称自己对本案的情况根本不知道,更没有参与过。张帅承认是自己开车把王加武等人送到案发地点的,但是,他只想让王加武找常某谈谈,吓唬吓唬常某,而且他将王加武等人送至案发地点后就离开了现场,在案发后他也没给王加武行凶的“报酬”。作为本案的直接行凶者,王加武虽然承认了持刀砍伤被害人的事实,但他辩称自己并没有受张帅的雇用,这么做是为了义气,同时,王加武还认为法医鉴定结论不对,常某是轻伤而不是重伤。

  庭审中,被害人常某没有提出任何民事赔偿要求,但是,在听到4名被告人的辩解后,常某非常气愤:“他们这些歹徒当街行凶,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人身伤害”,说着,常某撩开了衣袖,几道又长又深的伤疤清晰可见,“我不要他们任何赔偿,但是我希望法院能够还我公道,让那些人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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