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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称前男友弄断她尾骨,欲告他故意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9:5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眭军杰 实习生 陈敏洋【金陵晚报报道】前女友手持X光片,声称黄玉龙要对她尾骨骨折负责,并且此伤情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两人协商不成后,前女友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将黄玉龙告上了玄武法院。据介绍,黄玉龙和江红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后情变。2004年4月的一个晚上,两人在黄玉龙住处门口产生矛盾冲突。双方口角后,黄玉龙在门口用手推了江红,致其后退并倒地。江红称:“他打开门后,便抓住我双肩使劲向后移推,致使我臀部着地而受伤。”而黄玉龙则称:“我开门后,她便想冲进来,我本能地推她
,她没站稳,靠着墙倒地了。”经南京市钟山医院诊断,江红的尾骨疑有半脱位征。同日江红又在南京军区总医院就诊,病历上记载为:尾骨骨折,轻度向前移位。随后,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书得出的结论是:江红损伤程度为轻伤。为此,江红以黄玉龙犯故意伤害罪将其诉至玄武区法院。黄玉龙的辩护律师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医学硕士王金宝、黄双强律师,对公安局的物证鉴定书提出了质疑:“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书中认定的‘尾骨骨折,椎体向前移位’,只是依据当事医生的描述做出的。”他们提请法院将涉及江红伤情的X线照片“交专家阅片后再得出结论”。法院委托南京鼓楼医院做了医学鉴定,得出结论:“骶尾骨正侧位片,未发现明确骨折征象,第二节尾骨向前移,考虑此处活动度大,变异较多,故不能考虑脱位。”否定了鉴定书的“骨折”之说。法院审理认为,法院委托的医学鉴定已作出未见骨折的结论,不构成轻伤。故不支持江红对黄玉龙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诉讼,判定黄玉龙无罪。(文中当事人除律师外均为化名)(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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