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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标书”引发名誉权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09:5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实习生 李立【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8月,李清在某网络论坛组织了一场“某商城”标书鉴赏交流会,在这次鉴赏会中,李清展示了一份名为“某版某商城竞标书”。这本是一场学术交流活动,无任何恶意,可是,它却在一年后演变成了两个男人的名誉之争,而挑起事端的是一份“公开声明”。

  劣质标书引发争议

  本案的原告名叫徐玉龙,从事着房地产策划工作,与李清曾经共事过一段时间。据徐玉龙介绍,2005年3月底,当时还就职于某公司的他在与公司老总共进午餐时,老总郑重地问他:“去年8月某网吧搞了个某商城标书鉴赏会,把我们公司也搞进去了,而且伪造了一份劣质标书,但我们压根都没竞标;现在很多传言说这份假标书是你做的,你是不是拿了钱瞎乱做了个标书去陪标的?”闻言,徐玉龙予以否认,并不是很在意的他,报以“以讹传讹”一笑言过。令徐玉龙意想不到的是,随后的一段日子里,不断有朋友向他提及此事,同时,因为此事,他于2005年4月底离开了某公司。同年5月的一天,在与朋友聊天时,对方再次提及此事:“听某公司的人说,这份标书是你拷贝给鉴赏会组织者李清的?”一听这话,徐玉龙很气愤,回家一想,事有蹊跷,当即打通了李清的电话,不想对方也称:“不是你拷给我的吗?我们在某银行楼下交换资料时你拷给我的。”

  名誉纠纷激烈上演

  根据李清的话,徐玉龙回忆起2004年4月29日,他确实与李清交换了一些资料,但根本没有这份“某商城标书”。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徐玉龙在某公司的安排下,与李清对质。事情本应就此有个了结,可是,李清的一番话语点燃了二人间的战火。徐玉龙说:“当天在某会议室,李清称这份标书是我于2004年7月,以某策划总监身份和他交换资料时拷贝给他的。可这根本没有任何依据,今年6月17日,他还在该论坛上发表了公开声明,称该标书系奸人假借某公司之名的伪作。他这样公然地诽谤和诬陷我,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2005年6月28日,徐玉龙将李清告到了白下法院。他认为李清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以此追究李清的民事责任,要求其公开道歉,并索赔3500元。

  电子文稿难找主人

  庭审中,双方围绕“标书主人”展开了激烈辩论。徐玉龙称:当初他与李清交换资料是2004年4月29日,但李清却说,此标书是他在2004年7月拷的,时间存在矛盾。另外,当时他所在的某公司并没有参与竞标,身为公司的策划人员,他不可能去写标书。现在,李清的一份“公开声明”,显然是公开对他的诽谤。对此,李清认为,当初他去某公司,是因为该公司在追查此事,他去只是说明这一情况。但是,对于一年前发生的事他的记忆已经模糊,当时也只是说可能是7月。事后,他回家查了电脑记录,确定当时传送文件的时间是4月29日,当时他是用三份比较重要的文件换取了徐玉龙的“标书”。为了证明自己所说,李清还请来了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关于“公开声明”一事,李清表示,这只是对某公司的一种道歉方式,并没有涉及任何人。庭审中,关于标书的来源,双方各执一词。可是,谁也没能拿出一份有力证据来证明这份电子文稿究竟是谁写的。法庭辩论结束后,因原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份电子文稿,它有别于文字稿件,它的撰写、传送均是通过电脑。庭审中,原告也提出做专业鉴定,但一般的笔迹鉴定对它而言,毫无用处,希望相关业内人士能够提供鉴定方法。(文中人物系化名)(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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