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偷窃屡教不改“四进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06 江南晚报

  本报讯近日,无锡市崇安区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盗窃工厂生产资料的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周某系江苏省阜宁县人,无业,住江苏省建湖县建阳镇。1992年4月被建湖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11月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9年7月被上海市嘉定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3月1日服刑期满释放。周某
于今年5月27日2时许,在无锡市广益丁村江苏省自动化仪表总公司无锡仪表阀门制造公司,翻爬工厂铁栅栏门入内,窃得DN250型气动蝶阀体15只,价值人民币3240元。(俞鹰)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