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大宅门》续集著作权案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17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电视连续剧《大宅门》因剧本著作权权属问题曾闹上法庭,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一方没有及时履行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天,一中院将全部案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五十集电视剧《大宅门》剧本的作者郭宝昌将剧本版权转让给了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王公司又将版权转让给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即后来的中视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2003年,中视公司发现深圳市大宅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世纪英雄电影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保利华亿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电影制片厂等六影视公司共同摄制了《大宅门》续集(第41集—72集),双方打起官司。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六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人民币5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六被告却未自动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网络编辑:康琪雪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