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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干部受贿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17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罗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煤炭质量监督站的两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因煤炭抽查不合格受到处罚的煤炭供应商减轻处罚,并因此收受贿赂21万余元。日前,二人被朝阳区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至朝阳法院。

  45岁的张万明是原市质监局质量监督和执法监督处主任科员,曾负责煤炭专项治理工作;39岁的孙继永是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办公室主任,曾负责对煤炭监督抽查、委托
检验工作。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月至2004年5月间,在煤炭专项治理中,煤炭供应商韩某、郭某、张某供应的煤炭抽查不合格。为逃避处罚,3人共向张万明贿赂款物78042元,请他提供帮助。2003年初至2004年9月间,孙继永在煤炭抽查检验过程中为煤炭供应商李某、韩某、梁某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款物共计67000元。

  此外,2003年7月至12月间,张、孙二人还共同收受煤炭供应商韩某人民币2万元;向煤炭供应商李某索贿5万元。

  朝阳区检察院认为,二被告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索贿受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均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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