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虚假宣传被罚1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1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艳梁月晨)近日,顺义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别墅销售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宣传彩页中写有“每天回家泡温泉;内有家庭池、水疗池、大池,特供女士美容用的珍珠池;为孩子准备戏水池”等内容。经查,该别墅区并无温泉设施,当事人也没有相关地质勘测材料。执法人员对其虚假宣传行为处10万元罚款。 该宣传彩页中还写道:“为确保业主的生活品质,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将提供五
据介绍,该公司无法兑现宣传中的“每天回家泡温泉”的承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顺义工商分局已对当事人做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的处罚。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