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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庭取消例行安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1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靖)律师进法院需要例行安全检查,这一令广大律师在诉讼中颇为尴尬的规定正式被取消。昨天,市高级法院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意见(试行)》。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的会见被告人难、阅卷难、立案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该《意见》规定,律师依法提出会见在押被告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3日内为律师办
理会见的公函。对律师申请在开庭前会见被告人的,在不影响按时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可以安排庭前会见。对律师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请求变更开庭时间的,办案人员确认理由正当,可以另行安排开庭时间。为充分保障律师申请案件执行调查令的权利,在案件执行阶段,实行委托调查制度。经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部门审查后,可以签发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特定证据。

  《意见》还特别规定,要积极为律师提供工作上的便利。法院设立律师更衣室,为律师更换律师服提供便利。律师持本人有效律师执业证依法参加诉讼,进入法院时,律师本人及携带的诉讼材料、物证、笔记本电脑和公务用包等免于安全检查。此举意味着,在法庭上与公诉人有着平等诉讼地位的律师,在进入法院时就开始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待遇。另外,为了便于群众委托律师诉讼,今后各法院应当在立案接待大厅公布本市所有注册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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