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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巨大操盘手被判赔20万并要支付相关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34 龙虎网

  【龙虎网讯 】现年37岁的王女士前些年手头有一些余钱,于是决定投资股市。不久她结识了李先生,两人很快达成了合作意向。

  2000年8月18日,王女士将其在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西康路证券营业部开设的某股票账户交由李先生操作,李则向王女士出具了股票投资协议书一份,载明:“今借用王女士存入中民信股票账户98XX号资金叁拾万元整,约期两年,2000年8月至2002年8月进行
股票买卖。如到期后账面出现亏损,由本人承担亏损部分和利息部分,计算方式按2000年8月银行公布的计息方式为算。”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王女士股票账户上的股票越炒越跌,就这样,到2005年5月19日止,该股票账户内实际只剩下5万多元。由于协商赔偿不成,王女士只好上法院打官司。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委托合同关系真实有效,判决李先生赔偿王女士损失199652.1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证据保全费等其他诉讼费。

  作者:李自庆 民二轩 李克诚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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