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不明嫌犯彩照上起诉书 南京四方尚属首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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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0:34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根据嫌犯自报姓名向当地警方核实时,却被告知查无此人。为防止其自报姓名可能对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等不良影响,近日,高淳检方将嫌犯照片附印在了起诉书上。据悉,疑犯照片上起诉书,在南京检方司法实践中尚属首次。 今年4月14日,两名外地男青年在高淳县作案时被当地警方抓获,他们自称一个叫陆甘木,22岁,四川省布拖县人;另一个叫罗比依宁,31岁,四川省昭觉县人。经警方查证,今
检察官:此举有法可依 昨天,记者从高淳检方了解到,对于在起诉书上附印被告照片,比较常见的是适用于聋哑人,但对于自报姓名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起诉的,在南京市还不曾有过。检方表示,处理这种情况有法可依。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1条规定,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自报的年龄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附具被告人照片。 作者:谷孝秋 丁晓头 宋亚明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