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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两年产权难办,44户居民讨违约金齐告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1:40 南京报业网

  实习生 李立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金陵晚报报道】购房两年,却始终无法拿到房产证和土地证。昨日,秦淮区红花街道大明花园风光里小区的44户居民,将南京风光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索赔额中,最高的达1.9万余元,最低的也有数千元。

  杨翔,风光里小区业主代表,据其介绍,2003年1月21日,他们与南京风光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标准、配套设施、产权转移及违约事项。可是,到了约定的交付日期(2003年3月15日),开发商却迟迟没有交付房屋。业主们左等右盼,终于在2003年8月后,陆续搬进了新居。可是,配套设施水、电、暖、电梯等并没有按合同和房屋同时交付。因急于解决居住问题,广大业主在房屋根本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无奈接房。但时至今日,300多户业主没有一户拿到产权证、土地证。在与开发商协商了一年多后,业主们最终选择了打官司解决问题。

  昨日,秦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数十位业主参与了旁听。庭审中,众业主认为,根据合同规定,如逾期交付房屋,开发公司按同期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的违约金;合同约定甲方在交付房屋的同时交付公共配套设施,否则按10元/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后360天内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准备完备的资料,协助对方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否则不协助方向对方按10元/天支付违约金。依据合同法及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被告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众业主提出了不同数额的赔偿。

  对此,南京风光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代理律师游为根认为,首先,办证违约金应从起诉之日算起。其次,整个事件中,并没有对业主造成多大的实际损失,房子本身没有任何问题,所以,违约金应酌情减少。最后,关于房屋交付违约金的问题,其中有一部分业主当时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约定不再追究开发商延期交付的经济责任。对此,开发商也承诺,这些业主不需再支付管道煤气费3250元/户、可视对讲单元防盗门1000元/户。根据这份协议,部分原告应放弃诉讼,而没有签订该协议的业主,其本应支付的管道煤气费和防盗门费,应与违约金抵消。

  庭审结束后,杨翔向记者反映,根据他们所了解的情况,风光里小区31幢根本无法办理土地证,即便法院判决支持他们,最终的执行也是个问题。他说:“据我们了解,开发商存在违章行为,只准盖九层的,他们盖了十一层,28幢还盖到了盲道上。之所以拿不到土地证,我们怀疑他是土地出让金没交。”

  对于业主们的种种猜测,记者采访了开发商的代理律师,他表示,土地证不是办不到,需要一个过程,这只是时间问题。

  日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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