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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贼分文未获 反抗构成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3:07 今晚报

  本报讯一男子爬上居民阳台准备盗窃时,正遇保安巡视,情急之下,该男子躲到阳台门后用塑料布将自己盖住。保安走后,该男子正暗自庆幸时,却因发出声响被事主发现。后警民合力将作案男子抓获。由于该男子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虽分文未获,仍被塘沽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该男子不服,于日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30岁的李某系贵州省农民。今年3月6日凌晨3时许,李某窜至本市塘沽区一小区内,采取钻窗入室的方法进入三楼一户居民家中准备盗窃。然而,李某刚刚爬上住户的阳台,便听到有人在敲该住户的门。原来,派出所保安在巡逻中见此户人家阳台门是敞开的,遂上楼来询问情况。就在保安及事主走向阳台之际,李某迅速躲到阳台门后,用一块大塑料布将自己盖住。保安巡视一圈,没发现什么,便离开了。其后,细心的事主突然听到阳台上有动静,并发现阳台门后有异样,遂走上阳台一把将塑料布掀起。见到塑料布下藏有一人,事主大惊,遂用铝条抽打李某,试图将其抓住。李某见状,竟抢过铝条将事主腿部划伤,后顺着阳台逃跑。此时,巡逻保安闻讯赶到。李某为脱逃竟持砖头威胁保安,后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目无国法,入户行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李某尚未窃得财物,且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未造成严重后果,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孙启明徐蕊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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