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管产住房怎样置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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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3:07 今晚报 | |||||||||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自管产住房置换行为,缓解二手房市场供需矛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本市已于近日开始对单位自管产住房置换业务进行规范。许多群众希望能够详细了解单位产住房置换业务细则。昨天,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就群众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为什么要进行规范自1999年出台《关于印发〈开展单位自管产住房置换试点的意见〉的通知》(房管[1999]99号)以来,为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和改善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深受群众欢迎。但截至目前全市只有32家单位自管产住房置换机构、650万平方米单位自管
自营置换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经营管理的住房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2、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取得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什么情况下要实行委托置换 不具备自营置换条件或者具备自营置换条件没有能力进行自营置换的产权单位、房产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委托天津市现代房屋置换服务中心代办住房置换手续。 为了解决各房屋产权单位或者房地产经营管理单位没有置换机构和人员的困难,市房管局设立专门的单位产住房置换机构(天津市单位产房屋置换服务中心),不具备自营置换条件或者具备条件没有能力进行自营置换的单位,应当实行委托置换,与天津市单位产房屋置换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住房置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置换都有哪些规范 各自营置换单位和天津市现代房屋置换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房管[2004]29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有住房使用权置换工作的通知》(津房管[2004]391号)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时限办理单位自管产住房置换业务,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同时对不符合置换条件的,置换单位可以回购或者代理转让单位自管产住房使用权。(王楠坤吴梅 岳玉贵 刘英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