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沆瀣一气偷铁路 同流合污受惩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6日16:4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7月26日消息(记者辛如记通讯员晓平)近日,由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并出庭公诉的一个重大货盗团伙,站在被告人席上的8名涉案人员中,竟有3名是护路队员,经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闫亚昆、王振刚、吴鹏、潘朋飞、王伟、鱼洋、郭某、王波,分别系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无业人员或农民,均系小学文化程度。其中,被告人闫亚昆、鱼洋和郭某,均
系护路队员,郭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经审理查明:自2004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振刚伙同吴鹏等人,与护路联防队员闫亚昆、鱼洋、郭某等人秘密联系,分别结伙,多次乘夜色窜至长治北编组场,由护路队员负责放风,先后作案11次,从停留的货物列车上掀盗各类化肥170余袋,大米、小麦共120余袋,锰铁800公斤等铁路运输物资,总计价值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闫亚昆参与作案10次,鱼洋和郭某分别参与作案3次和2次;同案被告王波明知是赃物,2次非法收购。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闫亚昆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同案被告人王振等人4年至7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5000元以下罚金,其中,鱼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2000元和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1000元;以收购赃物罪判处王波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1000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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