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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案律师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0:14 新京报

  律师认为已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未确定是否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为讨吉利特意身着红衬衫的律师庞标昨天没有讨到一个“吉利”的结果,庞标因“高速路不高速”状告华北高速,大兴法院昨天下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自认为“官司没白打”

  同上次开庭一样,此次双方仍保持“强大阵容”,华北高速的六七名工作人员仍早早就赶到了法庭,坐成一排。随后,庞标律师和他的两位代理人到庭,问及为何穿了一件抢眼的红色衬衫,庞标笑着说,“讨个吉利”。

  在简短的最后陈述后,法官宣布休庭半个小时,然后当庭宣判。双方在最后陈述中均表示坚持自己的意见。

  庞标当时对记者表示,从立案到现在虽然信心有所增加,仍感觉胜算不大。

  但他认为自己的目的已经达到,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在“全国收费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凡批准收费期限已满的收费站点,要一律停止收费;对长期占道维修或已不能保证原设计通行能力的收费公路,要研究提出停止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意见。”庞标认为,能引起国家相关部门重视此问题,官司就算没白打。

  法院全面驳回其诉讼请求

  随后的宣判验证了庞标的“预感”,法院认为,庞标驶入京津塘高速公路并交纳了通行费,其与华北高速之间就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就应按照收费标准交纳通行费用,华北高速公司也有权按相关标准收取通行费用,并有义务提供符合高速公路标准的路况。而此案中造成车辆拥堵是由发生交通事故这种不确定因素引起,华北高速对造成车辆拥堵的事实主观上没有过错。

  另外,京津塘高速路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政府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制定,不经法定程序不能任意更改。而庞标要求对方对收费偿还贷款的声明予以解释,也不是该服务合同的调整范畴,法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

  尽管判决在意料之中,但庞标仍感觉“心里不舒服”,并表示要考虑是否上诉。华北高速的工作人员在法官宣判后不约而同地鼓起掌来。

  ■新闻背景

  今年4月14日,庞标由大羊坊入口进入京津塘高速。由于高速公路出现交通事故造成大堵车,约70公里的路程庞标开车却开了1小时40分钟。为此,庞标以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驶条件,却仍然原价收取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涉嫌违约,状告其经营者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对方返还他当日所交车辆通行费的一半———12.5元。

  此外,庞标认为收费卡上标明是“偿还贷款”,但他查看公示的收费公告后却发现,其收费用途为经营。

  对此他还要求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究竟是收费还贷还是经营性收费”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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