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打官司出示“爱情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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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1:12 新京报 | |||||||||
写明3万元为爱情信物,法院称该“承诺”不应保护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李春荣)一对婚外恋情人以3万元钱为“爱情押金”,并写下一份“爱情承诺”,经法院确认,该“承诺”违背公序良俗,不应保护。 张先生与魏女士均有配偶,但二人仍超越了同事关系。他们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爱情
为了证明自己确实借钱给魏女士,张先生向法庭提交了一段对话录音,魏女士在录音中同意将3万元给付张先生。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张先生所提交的《爱情承诺》和他与魏女士的对话录音,可以证明魏女士从张先生处拿走人民币3万元。但张先生与魏女士均有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交往过密,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因此,魏女士在“爱情承诺”中所做的“一生一世永不背叛,3万元人民币作为我们的爱情信物,无需归还,保证相亲相爱,”等承诺不应保护。根据公平之原则,魏女士应将从张先生处拿走的3万元返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