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政府受理田华行政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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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1:21 新京报 | |||||||||
■“田华申请行政复议”追踪 不久将做出处理结果 本报讯(记者汪城)昨天,海淀区政府正式受理田华对北京交管局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队申请的行政复议,并将做出处理结果。
因不服北京市交管局下达的87次超速违法驾驶行政处罚,被公众称作“杜宝良第二”的田华,于7月15日向海淀区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北京市交管局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队做出的行政处罚。 昨天下午,田华到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拿申请行政复议处理通知书。该通知书称,海淀区政府接受田华于2005年7月15日提出的,不服被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队做出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2款、第6条、第9条等相关规定,做出受理田华申请行政复议的决定。 田华说,在领取通知书时,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还告诉他,如果有更充分的复议证据、材料还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关于该行政复议处理结果不久将做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