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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一法官挪用执行款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2:3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通讯员潘琪)法院法官在将执行人申请执行的钱款收取后,既不交法院财务部门,又不过付给申请执行人,而是擅自挪为己用,申请人多次催要,该法官以案子未结为由,拒不过付。近日,这名知法犯法的法官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景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05年6月,景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景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在执行案件过程
中存在经济问题。检察机关对该案初查后发现,执行庭法官杜振刚在执行案件中涉嫌侵吞公款,遂对其依法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经查,2002年4月,犯罪嫌疑人杜振刚在执行景县王千寺镇郑古庄村委会欠龙华镇龙华村李海芳水泵款一案中,将执行庭执行的郑古庄村委会学校拍卖款4万元收取后,除交电视台广告费300元,物价局评估费1200元,执行费1060元外,余款37440元既不交本院财务部门,又不过付给申请人李海芳,擅自将该款用于其父看病,挪为己用。

  欠款执行到位后,申请人多次向杜振刚催要,他以案子未结为由,拒不过付,直到检察院调查该案时,杜振刚怕其犯罪事实暴露,才将其中应过付给申请人的22044元钱交给申请人,余款15396元尚在自己手中。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744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已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将进入下一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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