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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吃诉讼费 威远一法官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5: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李健倪履华记者杨炯实习生袁敏)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威远县人民法院原经济庭庭长李新才贪污、玩忽职守案目前尘埃落定。记者昨日从公诉机关威远县检察院获悉,李新才被内江市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9月至2000年9月,李新才利用任威远县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庭长的职务之便,采取用作废的诉讼费收据和“打白条”收据不入账的手段,先后13次收取案
件当事人的诉讼费,其他诉讼费共计18.3386万元,并据为己有;1996年至1998年6月,李新才在为威远县某煤业公司追收35万欠款时,先后收取该公司“手续费”5.3685万元。2000年1月至6月,李新才伪造法律文书帮威远县另一公司追收欠款54万元,先后收受该公司16.0827万元;1996年至1999年2月,李新才利用其审理威远县某印刷纸箱厂破产案并管理该厂公款的便利,先后将该厂应交的诉讼费6.25万元和30余名债权人的受偿金10.6931万元挪用偿还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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