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工地九人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0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7月26日讯(记者 孙珂 通讯员 徐乃斌) 今天,崂山法院对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以来的4起扰乱工地建设秩序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9名案犯分别被判刑。 其中,家住崂山区北宅街道办的姜某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姜某因没有承包到崂山书院村附近的工程,便于4月14日中午,携带一把铁锥,趁工地午休时机,将一施工车辆的两个轮胎扎破。后被工地上的两名工人发现,并被崂山警方抓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