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宠物坐轻轨最高可罚500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0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8月1日起,带宠物上轻轨,或在轻轨上吸烟、吐口香糖在地上,都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市轨道交通总公司昨日称,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8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我市将依照此标准进行处罚。 据悉,此次颁布的管理办法中,对乘客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或者在车厢等设施上涂鸦、携带宠物乘车等9种常见的违规行为,被处50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
管理办法还首度对轻轨的经营者——重庆市轨道交通公司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作出了规定。 按规定,未保证车站、车厢整洁,出入口、通道畅通,保持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标志醒目的和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上岗或者未在车站配备急救箱的行为将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未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对未保持完好的和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预案的,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胡兰)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