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爬机案法庭激辩两被告均不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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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0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昨上午9:30,爬机少年梁攀龙诉云南机场集团公司和四川航空公司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据悉,原被告经过长达6个半小时激烈辩论,最终没有达成协议。法庭将在8月底前作出判决。 原告诉讼代理人透露,昨日庭审中,云南机场集团公司和川航均认为自己对梁攀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机场方提出,梁攀龙穿越栏杆是非法行为,伤害结果的发生是原告自身的非法行为引起的。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明文禁止攀(钻)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和无证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因此,机场没有任何过错,而应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其诉讼代理人还举例称:人体爆炸案中的恐怖分子,炸死公众炸死自己,难道家属还应要求赔偿吗?如果梁攀龙的行为造成飞机失事,机场还应向梁攀龙追究责任。 川航方面则称,根据相关规定,飞机周边巡逻应全权由机场方面负责。而航空公司在起飞前对飞机的检查是根据飞机制造商提供的清单进行的,对于当事空客A320客机而言,起落架舱检查并不在清单范围。 梁攀龙的妈妈说,听着法庭上措辞激烈的辩论,梁心里不太好受。他告诉妈妈,自己当时只是出于好奇才爬的飞机。而且,这次起诉机场,也没有什么企图,只是希望他们能了解自己受到的伤害,承担责任。 由于难以承受每天20元的住宿费和饭费,母子俩将于今天回湖南。 (见习记者 姜莹 记者 路易)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