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向四区县发督办令污水处理费必须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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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07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经市政府督办后,巫溪、忠县、奉节、涪陵4区县仍以各种理由不执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新标准。昨日,市政府督察室负责人表示,将再次向这4个区县发出督办通知。 据介绍,从2004年12月1日起,市政府适当提高了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然而到今年5月底,全市除主城九区执行到位外,其他31个区县中仅有9个在5月前实施了新标准,另有22个区县仍未实施。为此,市政府督察室6月发出督办通知,要求务必在年内调整到位
但最近反馈的情况显示,巫溪、忠县、奉节、涪陵四区县仍不能按要求调整到位。巫溪县以市水投公司未完成县城供水管网改造为由暂不调整标准。忠县则在今年12月起才调整该标准,且居民与非居民都按每吨0.4元征收。奉节虽在6月将居民与非居民的征收标准调整为0.4元,但对非居民的标准调整却要推迟到明年。涪陵区称在制定方案,但调整的时间和标准都没有确定。 市政府督察室负责人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将专款专用,用于我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建设。为此,市政府将再次对这四区县进行督办,要求在年内完成调整,并将这四区县的情况向市领导汇报。 (记者 李伟)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