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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出错 代理律师被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6:42 成都日报

  (锦法记者朱光泽)原告代理律师范某连续将被告主体弄错,导致原告不得不撤诉;原告重新起诉后,又将原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000元主张成营养费,导致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被驳回。原告一怒之下,将代理律师告到锦江区人民法院。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代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委托代理合同明确约定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履行代理职责,律师范某多
次将被告主体连续弄错,没有认真去审查法律文书,律师事务所应赔偿因主体错误造成原告屈某损失的诉讼费3910元,律师事务所有权向律师范某追偿;鉴于律师事务所在原告屈某重新起诉后,未与屈某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也未向屈某收取律师代理费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仍指派律师范某作为屈某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酌情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向屈某退还律师代理费1800元。

  最后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律师范某向原告屈某退还私自收取的差旅费1000元;律师事务所退还原告屈某律师代理费1800元;律师事务所赔偿屈某3910元。(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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