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签订“防腐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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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7:48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沾化讯 大力强化监督功能,把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直接做到村。2004年以来,沾化县132个与检察机关签订了“防腐”协议的村庄,再也没有发现一例职务犯罪案件。 132个村隶属于黄升、泊头和下洼3个乡镇。从1999年到2003年,仅这132个村中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就有10例,主要是贪污、侵占、挪用土地补偿费及农民上交的公益金、合作医疗保险金、养老金。大部分案件是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形成了串案、窝案。
调查发现,发案村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尽管不少地方也推行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但大都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成为“村官腐败”的重要原因。 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从2004年起,沾化县检察机关与村两委负责人签订《预防职务犯罪意见书》。县检察院检察长张龙方对记者说:“检察机关是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机关,这样做,监督是实实在在的。” 除了经常下乡下村讲课,以案释法,以案讲防,检察机关的监督,更着眼于对财务公开等制度落实上的监督。以前,有的村“财务公开”有名无实,往往一年才公开一次,开支项目也“公开”得很笼统,“公开”后村民反而更有意见。通过签订“防腐协议”,所有的村都基本上做到了村级财务一季度一公开,开支项目也公开得很详细,村民很信服。 前不久,有村民反映,黄升乡有一个村的村干部吃喝现象严重,检察机关立即介入调查,发现这个村每个月招待费都在七八千元以上。村干部常常借一个名堂吃好几顿。检察机关抓住这一事件,给予严肃批评和警告,并向全县通报,刹住了村干部中存在的吃喝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