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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帘门从天降 骑车女脸被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7:55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从某超市地下停车库出来时竟被从天而降的卷帘门不偏不倚砸在了脸上。受伤的宋女士将经营该超市的某商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15000元。秦淮区法院近日作出判决,由被告赔偿宋女士5000余元。

  今年1月16日下午,宋女士骑着车从好又多超市秦淮店停车场往外骑,骑到车库门口时,车库的卷帘门突然掉了下来,正好砸在了她的脸上。一阵剧痛之后,血从她的头面部不停
地流了下来,宋女士痛得几乎昏厥过去。稍微清醒一些后,宋女士立即打电话向南京市急救中心求救,急救车在几分钟后将宋女士送到南京市第一医院急诊治疗。经医生诊断,宋女士被确定为头面部外伤,医生给宋女士缝了15针,并让她挂点滴以防伤口感染。当晚,宋女士向110报警,警方派人到好又多四楼客户部对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宋女士遂将超市的经营者南京诚隆商娱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宋女士说,她的伤势被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为轻伤,至今脸部留有残痕,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被告诚隆商娱公司辩称,公司的停车场是为周边居民提供便利的免费停车场,不是经营场所,宋女士和公司之间并没有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宋女士在出停车场时自己不注意受伤,与公司没有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女士提供的证据、证人证言及南京市急救中心的证明,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宋在好又多遭受侵害的事实成立。诚隆商娱公司作为经营者,所提供的出入场所应保证行人的安全,其所称宋女士受伤与超市无关的理由不成立。(秦妍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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