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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强占单位“博士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8:23 南京晨报

  原本为引进博士提供的住房,却被一退休职工相中、“占领”。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无奈之下,将占房的一家人告上法庭。昨日,建邺区法院在南湖社区开庭审理此案。经调解,退休职工让出了原来的房子,补贴1万元低价换到了“博士房”。 退休工强行搬进“博士房”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今年新引进一位博士生科研人才,院方承诺博士来后可分得一套
位于长虹路131号602室的住房。但当院方带着博士去看房时,却发现住房已被退休工人邢存海的儿子邢玉宝“占领”。

  院方在起诉书中表示,1997年3月,水利科学研究院为照顾邢存海子女过多,住房困难,在邢存海本身已有私房的情况下,已借其一处房屋居住,后借住房拆迁,院方又分给邢存海一套位于长虹路131号401室的住房。此后,该房一直由邢存海的儿子邢玉宝居住。今年3月,邢玉宝强占了研究院提供给博士的住房后,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派员上门做工作,要求邢玉宝搬出。未想到邢玉宝夫妇以跳楼等手段威胁,院方只有向房屋所属地南湖派出所报警,但也无济于事。在得知院方提起诉讼后,退休职工邢存海也搬到抢占房居住,要求单位解决住房。 庭审:老职工猛博“同情票”

  昨日上午,建邺区法院在南湖社区开庭审理此案。法庭调解中,邢家儿媳流着眼泪“扑通”跪下,央求:“我吃低保,一家三代挤在47平方的房子住……”这一跪,让原本强占无理的一家三口,博得了旁听邻居的同情。儿子邢玉宝称:“我强占房子是不对,但我们一家三口住在47平米多点的单室间,没有厅,父亲身体不好,没地方住,单位也应解决老人的住房问题。”65岁的邢存海认为,退休工人应享受75平方米的住房标准,现在面积不够,单位应补偿面积。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代理律师、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戴波表示,该强占房是研究院为引进人才,提供给一位博士生住的。现在邢存海一家强占房子,导致引进人才困难。戴律师表示,即使是职工房子不够住,也不能成为非法强占住房的理由。研究院愿退2万余元住房补贴给邢存海,但邢存海父子必须搬出“博士房”。 调解:1万元换到“博士房”

  在法官调解下,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愿意解决退休职工邢存海住房问题,但邢存海父子不能强占两套房,如果邢氏父子想要“博士房”,就要从原住房退出,按每平方5000元市场房价,补齐差价款5万元。除去2万6千元住房补贴,邢氏父子应付2万4千元。邢氏父子同意补差价换得“博士房”,但称儿子媳妇是低保户,经济困难,单位能否照顾。

  在建邺区法院民一庭金泰文法官主持调解下,原被告达成协议,邢氏父子原长虹路131号401室房屋归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所有,邢氏父子于7月31日前将房屋腾空。强占的602室所有权归邢存海所有,邢存海支付房屋差价款1万元。双方于即日起办理过户手续。此案诉讼费原被告各担一半。

  庭审结束,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波表示,由于邢氏父子抢占房子,打乱了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引进人才计划安排。由于原计划提供给引进博士的住房,现已归邢氏父子所有,博士住房问题院方将另行解决。

  作者:宋亚明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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