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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足球砸了他的饭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09:0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钱建芬

  【金陵晚报84686500热线报道】小郭前几天丢了工作。他所在的公司认为他偷了东西,把他开除并扣了500元工资。小郭觉得特别冤枉,因为此事已经报警处理,警方没有认定他偷东西。

  小郭名叫郭玉生,原来在位于溧水柘塘工业园的南京东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工作,是名操作员。小郭告诉记者,大约七八天前,他上的是晚班。凌晨2点半,他和3名同事一起叫大门口的保安打开了厂门下班。出厂后,3名同事走得快,他落后了几十米远。这时,保安冲出来,在地上捡起了一个足球,说是他刚才从厂里扔出围墙的,说他偷拿厂里的东西。

  小郭说,他没有偷拿足球。第二天,公司报警处理,他就被带到派出所询问。警方没有认定他偷了公司的足球,让他回公司了。他以为清白了。可没想到两天后,公司领导找到他说,公司要把他开除并扣500元工资作为偷东西的惩罚。

  记者联系了南京东丰体育用品公司的王总经理。王总经理说,当天凌晨2点半左右,公司保安首先在保安室内看到有人把一个足球扔出了围墙外。因为天黑,保安没看清楚是谁扔的。没过多久,小郭和其他三名工人叫保安打开厂门要下班。四人走出100米左右远后,小郭一个人回头了,拿着手机照明在地上找东西。保安立刻冲出去,在小郭发现足球又还没拿到手的时候,将他逮了个正着。

  王总经理说,虽然警方没有最后定性,但这基本上可以断定小郭是偷东西了。偷盗公司财物的性质比较恶劣,为了给其他员工警示作用,所以公司对小郭作出了开除并扣除500元工资的处罚决定。

  对此,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袁小勇律师表示,只有司法机关才能认定某人是否有偷窃的事实。如果警方还没有认定小郭偷窃的事实,公司却以他偷窃为由开除并扣除工资,这明显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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