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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43 中国宁波网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婉芳)前天,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就2005年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报到工作发出文件,统一毕业生报到及落户办法。为鼓励毕业生去西部创业,毕业生在西部服务期间,我市各地人才服务机构将免费为其提供人才档案管理服务。

  毕业生档案逐步网上公布

  文件规定,对已接收的毕业生档案,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将逐步实行在宁波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将其档案移交给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

  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已转到我市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和已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尚未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并帮助其办理报到、户口迁移、档案转交等手续。

  到西部及其他欠发达地区工作的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将人事档案转到我市的,实行人事档案免费服务,并协助服务期满后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档案转交等手续。对未落实工作单位者,两年待就业期内继续免费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到农村或非公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将人事关系和档案存放在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的,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接、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人事代理服务。

  毕业生落户办法统一

  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后,应在15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实行见习期,也可以约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或试用期均计入合同期限内。

  首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就业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原件,到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回原籍毕业生直接凭户口迁移证予以落户。

  毕业后暂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持有户口迁移证被派回我市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必须在当年12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到入学前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未迁往就读院校的应届毕业生,落实单位后,持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和就业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原件,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办户口准迁手续,经核准后凭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有关情况可到宁波人事网()查询。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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