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装修未完工丢下烂摊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0:5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魏敏实习生韩晶马小可)与装修公司签了装修合同,不料工程未完施工队就因与装修公司闹矛盾而撤走。最近,岳女士一直为新房未完工的装修发愁。

  26日,岳女士打来投诉电话称,6月10日她与西安海派国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总价为17000元的装修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岳女士面积为129平方米的新房应在7月10日完工,但到期后她去验收时,却看到墙面仅仅打了腻子和底漆,本应刷三遍漆的墙面一
遍都没刷。负责施工的工人说,因为公司拖欠了他们的工资和装修的材料费,所以不得不停工。随后,岳女士多次找到装修公司的总经理潘女士要求换其他的施工队完成剩余工程,但得到的回答是,只能找原来负责工程的施工队。在施工队拒绝再做下去的情况下,岳女士提出按合同赔偿损失,并同意由公司派工作人员估算剩余工程的总价。经估算,未完工程总价约4800元钱,岳女士要求赔偿4000元,但公司却连变了几次价,从4000元到3800元,再到3300元,直到最后降到了1700元。

  昨天中午,记者与海派公司的潘总经理取得联系。她解释说,最初,因岳女士答应给公司介绍业主,公司才与岳女士定了一个口头协议,同意提供零利润样板间,但要求对这个价钱保密。但当公司在给岳女士的同楼业主装修时,施工队的项目经理泄漏了这个价钱,导致了公司生意上的损失。公司随即派人到岳女士家中取走了施工用的工具,施工队的工人与公司人员发生了争执。矛盾出现后,项目经理就停止了岳女士的工程,不知去向。

  对此,记者也采访了西安市消协投诉部的马主任,他认为,施工队与装修公司之间出现问题,导致岳女士家的装修工程未能按照合同交付,责任明显在于装修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违反合同的应该按合同规定作出补偿,装修公司理应将岳女士家剩余装修工程完工,或者双方商议进行折价赔偿。如果问题仍不能解决,消费者可以到消协、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