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女友父母2.8万元 小情侣游山玩水1月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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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1:01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彭志军) 陆某在女友家居住期间,将女友父母的银行卡盗走,分两次将卡内的2.8万元钱取出,然后带着女友游山玩水1个多月。昨日,龙潭区人民检察院的王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此案。 陆某今年26岁,福建省莆田县人。2004年3月,陆某与刘某在沈阳市一家歌厅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04年9月,二人来到吉林市龙潭区某小区刘某的父母家居住。
在刘某父母家居住期间,刘某父母一张内存2.8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丢失,陆某陪着刘某等人补办银行卡时,记下了该卡的密码。 同年11月23日,陆某趁刘某家人外出、刘某不备之机,将刘某父母放在家中皮箱内的银行卡盗走,藏在他卧室的枕头底下。11月26日、28日,陆某分两次将卡内的2.8万元人民币取走,并返回沈阳市。第二天,陆某给刘某打电话,让她到沈阳跟自己见面。见面后,陆某用盗窃来的赃款与刘某先后到北京、上海等地游玩了30多天。 2005年3月22日,刘某的母亲发现银行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内的2.8万元存款被人取走。当日,刘某的姐姐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5年4月3日,陆某在辽阳市某旅社被抓获。6月15日,陆某被龙潭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近日,龙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