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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治胃癌染上艾滋病 医院过失输血赔偿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1: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安阳讯林州市民刘某在医院做治疗胃癌手术后,发现自己感染上了艾滋病。他将医院告上法院。前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患者9.5万余元。

  1996年的5月,47岁的刘某(女)因胃部不适,到一家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胃癌。该医院随后对原告进行了手术,并在手术中为刘某输入同型成品血400毫升。

  2003年,刘某出现反复发热、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去年6月2日,经北京市艾滋病监测检验中心检测,被确诊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刘某认为医院提供的血浆,未经过艾滋病病毒检测,且不能找到供血者,而其从感染艾滋病病毒到出现症状,其时间与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时间推断正好吻合,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前日,林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医院对原告感染艾滋病病毒负有过错责任,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刘某医疗费1.37万余元、残病赔偿金3.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等共计9.5万余元。□首席记者张志立通讯员高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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