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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男子突遭飞来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4:26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黄瑾)一家庭服务公司雇员在擦玻璃时不慎从三楼坠落,落下后不偏不倚恰好砸到一名在楼下回收工程下脚料的男子身上,将其砸致骨折,由此引发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所属的家庭服务公司日前被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赔偿伤者的相应损失。

  何某于2001年来津,从事个体回收废旧物品工作。今年3月31日下午,何某在河北区小
树林一处场院回收工程下脚料,突然间,空中“飞”下一人,直砸在何某身上。原来,正在三楼擦玻璃的一名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的雇员不慎坠楼。事发后,被砸致昏迷的何某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何某左跟距关节开放性脱位、左跟距关节撕脱骨折、胸口椎体压缩性骨折、右第5肋骨骨折。截至诉讼,何某花去医药费6800元,并且还需继续治疗。在何某住院期间,主要由其妻子和弟弟陪护,一应费用也都是何某自己支付。后在无力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何某将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6万余元,并要求给付预支医药费3万元。

  法庭上,作为被告的某家庭服务有限公司承认雇员砸伤原告的事实,但只同意给付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同意原告其他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不慎从楼上坠落,致使原告受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致他人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应予支持。但医疗费的赔偿应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至于后期治疗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案解决。由此,在确定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标准之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7700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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