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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情人三万元 关系断了钱得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4:3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李春荣实习记者高健)魏女士一纸“爱情承诺”,换得张先生3万元人民币用来购房。日前,海淀区法院以双方关系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判决魏女士返还张先生3万元人民币。

  张先生与魏女士在同一个单位工作,双方均有配偶,但二人关系非常密切。2003年3月4日,魏女士因购房,从张先生处拿走3万元人民币,并应他的要求写了一份“爱情承诺”:如果今
后她离开张先生,需偿还这3万元。后来,双方产生了矛盾,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魏女士返还3万元。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张先生所提交的那份“爱情承诺”和有关录音,可以证明魏女士从张先生处拿走人民币3万元。由于张先生与魏女士均有配偶,其在各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交往过密,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因此,魏女士在“爱情承诺”中所做的“一生一世永不背叛,3万元人民币作为爱情信物,无需规(归)还,保证相亲相爱”等承诺不应保护。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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