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释疑:试用期用人单位可否随时废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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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4:4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赵某是广州一家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日前,试用还没有到期,部门经理突然以单位经济不景气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经理还说法律规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熟谙劳动合同的律师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当前很多人认为理所当然的一种观点。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该法第三十二条同时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