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外轮相撞漏油污染海面,省海洋与渔业局索赔6000万
本报讯前日,广州海事法院将一纸民事裁定书送达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这意味着,此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代表国家索赔的6000多万元的渔业资源损失的诉讼被裁定中止。去年12月7日,巴拿马籍“现代促进”轮与德国籍“MSC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担杆水道附近海域发生碰撞,“MSN伊伦娜”轮因燃油舱破损大量泄油,发生了我国珠江口海域最大的一次船舶
碰撞溢油事故。燃油溢出严重污染了附近海域,海洋渔业资源严重受损。2004年1月12日,“现代促进”轮船东将“MSC伊伦娜”轮船东诉至广州海事法院,要求赔偿船舶修理费用及船舶损失等1000万美元。今年2月17日,“MSC伊伦娜”轮船东提出反诉。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将两案合并审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经初步估计,国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约6000万元。因污染事故是两船舶碰撞共同侵权造成,今年5月12日,该局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令“MSC伊伦娜”轮船东斯基法特集装箱运输公司、“MSC伊伦娜”轮油污损害责任保险人瑞典保赔协会共同赔偿国家渔业资源损失6000万元及利息。广州海事法院在裁定书中表示,因本案的审理必须以两船东互诉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两案尚未审结,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中止本案诉讼。(胡后波 林洁)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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