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出租房内设局偷陪聊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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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5:3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晚,一名男子通过网络租住到了南京盐西街某小区内的一套住房,在付给房东50元押金后,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而屋主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备案,在受害人报案后,由于查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房东接受了处罚。 陪聊女子派出所报案 昨天晚上8点,一名女子来到南京车站派出所报案称,包被一名男子骗走,包内现金物品总共价值3000元左右。据了解,受害人小红(化名)在某公关公司当陪聊,晚上7点左右
房东现身竟称不明租者身份 受害人报案后,车站派出所值班的尹警长立即开车带着受害人来到那处居民房,了解到该房屋系出租房,经查找,和房东胡某联系上了。胡某说他为了省点中介费,通过网上发布出租信息,中午才发布的信息,下午就有人给他打电话要看房。对方看房后对房子十分满意,表示想租一年半载,双方便开始谈价钱,价格谈到了50元一天,而且是日结,胡某自然非常乐意,对方说晚上有个朋友要过来,就先付给了50元现金作为当天的房钱,还告诉胡某明天晚上同一时间来拿第二天的钱。碰到如此“爽快”的租房人,胡某只是看了一眼对方的身份证就将房屋给租了出去,而没有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备案。 警方立案侦查并惩罚房主 在派出所里,记者见到了一脸无奈的胡某,胡某告诉记者,租他房子的男子看起来很诚恳,不像是坏人。自己刚刚涉足房屋出租,对于一些“行规”还不是很懂,什么法律条例啊就更不知道了,他没想到自己的疏忽竟然给犯罪分子钻了空子,早知道就不租了。警方提醒,无论是通过房屋中介还是网上自发信息,都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理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否则一切后果都将自负。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件立案侦查,同时没收胡某的非法所得50元,并罚款5000元。(裴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