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特大电卡盗电案一审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17:32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7月27日电(张家民、郭儒村)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全国首例特大电卡盗电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本案“技术权威”、第一被告人杨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被告人杨涛、阎松林被法院以销售赃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杰现年36岁,大学文化,系天津市申特电力电子厂职工。2004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杰违法使用电脑程序窃取电量的行为,侵犯了公共合法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并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被告人杨涛、阎松林“明知杨杰所得电量是盗窃所得,仍非法予以低价销售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危害了社会,均已构成销售赃物罪,应依法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三被告人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使公安机关顺利侦结此案,他们的行为均属投案自首,故可对三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