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申诉 西城首开调解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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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15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近日,西城工商分局什刹海工商所会同消保科,首次设立调解庭,公开调解了一起消费者申诉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00元。 东北来北京出差的一位消费者7月6日在位于新街口南大街64号的北京菲尔斯乐器有限公司花了7900元,购买了架子鼓一套。在安装的时候,发现架子鼓上存在裂缝,消费者要求更换,商家拒绝。于是消费者拨打了12315热线,寻求工商部门帮助。
什刹海工商所副所长吴天舒昨天透露,工商部门接到申诉后,认为该案件争议金额较大,符合调解庭开庭标准,于是给商家和消费者下发了答辩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并正式将调解时间和地点对外张榜公布,吸引了三位消费者参与旁听。据了解,在调解过程中,起初商家开始认为消费者并不能证明该架子鼓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为消费者更换。调解干部对商家进行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指出人人都是消费者,希望商家尽量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为消费者着想。通过两次开庭调解,最后,商家终于站到了消费者一边,积极联系厂家为消费者退了货,消费者也表示非常满意。 西城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为消费者申诉首次开了“调解庭”,是希望在消费者投诉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将双方的调解过程变得更加公开、透明,并提高办理消费者申诉工作的质量。另外,工商部门还制定了《西城分局办理消费者申诉案件工作规程》和《调解庭操作规程》等工作规范。通过设立调解庭调解消费者申诉,使工商部门的调解工作更加趋于规范。 作者:王军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