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红军老战士补助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0:47 东南快报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提高红军老战士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近期发放到位。

  据了解,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补助标准为1310元/月;红军失散人员按区域划分为城镇、农村两档,城镇补助标准为410元/月,农村为380元/月。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抚恤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分为城镇、农村二档。城镇烈属补助标准为455元/月,农村为305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城镇补助标准为435元/月,农村为30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城镇补助标准为410元/月,农村为285元/月。(来源:艾兰)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