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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12年后惊悉孩子非亲生 一双儿女系朋友所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5:28 龙虎网

  【龙虎网讯】52岁的陆杰林膝下一儿一女,本应过着令人羡慕的幸福生活。可就在儿子12岁那年,妻子却跟别的男人打起了关于孩子抚养费的官司。

  一双儿女系朋友所生

  据了解,陆杰林比妻子平玫大10岁。1986年,他在某报纸上刊登了一则征婚启事,由
此结识了年方23岁的平玫。两人相识不久,平玫就随陆杰林来到南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87年平玫生下了儿子陆云,两年后,两人补领了结婚证。1991年,女儿陆婷也降生了。一家四口的平静生活在1999年被打乱了。1999年,陆杰林意外得知妻子跟自己的朋友潘龙飞打起了官司。平玫称其实两个孩子都是自己在结婚后与潘龙飞所生,两人的关系一直持续到1996年。1999年,平玫向法院起诉,要求潘龙飞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后经法院调解,潘龙飞一次性给付抚养费1000元,并从当年11月起每月支付420元。2003年,陆杰林和妻子离婚。今年7月初,他将平玫和潘龙飞告上法院,认为他们才是两个孩子的亲生父母,并要求他们赔偿这十余年来自己为孩子付出的抚养费用11万余元。

  “糊涂”父亲早已知情?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潘龙飞和平玫在庭上更是语出惊人,称陆杰林其实在儿子出生不久就知道他并非自己所生,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原来儿子陆云出生没多久就生病住进了医院,当时孩子病情危险急需输血,医生找到陆杰林,结果却发现两人的血型不匹配。在2003年陆杰林与妻子离婚时,他曾在法庭上陈述了这件事,并称自己当时有点怀疑。在这次开庭时,潘龙飞提交的证据正是当时法院的庭审笔录。他认为陆杰林明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还自愿抚养,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不应再向自己索要抚养费。而陆杰林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血型可以遗传父亲,也可以遗传母亲,血型不匹配,并不能证明两人没有血缘关系。陆杰林是直到1999年两人打官司时才知道含辛茹苦养大的两个孩子竟和自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

  索抚养费无法可依?

  在法庭上,两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孩子出生时陆杰林不知道就算了,但他1999年明知这件事后仍自愿抚养两个孩子,一直未向潘龙飞提出索要抚养费,直到今年才突然上诉至法院。陆杰林此举已经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两年的诉讼时效,他事实上已经丧失了诉讼权。而陆杰林表示,当时没有这么做是因为与妻子尚未离婚,考虑到家丑不可外扬才没有起诉。对方同时提出,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在离婚后能否追索抚育费的问题,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陆杰林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而陆杰林的代理律师认为,亲生父母抚养孩子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在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尽到这种义务的情况下,原告只是帮助垫付了抚养费,可以追讨。因案情比较复杂,双方又不同意调解,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据了解,丈夫抚养了不是自己的孩子,离婚后能否追索抚育费目前我国法律的确没有明文规定。与此相关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封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换,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

  作者:朱誉宇 徐红霞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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