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室是否收费引起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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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16:34 深圳晚报 | |||||||||
活动室是否收费引起关注 ——《小区活动室能否收取空调费》后续报道 本报记者潘彦报道本报7月14日刊登的《小区活动室能否收取空调费》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反响,一些读者纷纷来电探讨小区活动室是否应收取费用。文章中的长城花园小区对此
长城花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月初在小区活动室门口贴出的《征求意见公告》是由长城花园业主委员会起草的,目的是征询广大业主对位于本花园2A首层的乒乓球活动室是否收取“空调费”的看法。自从活动室去年9月划归小区管理处以来,管理处一年预计要支付运转费用13000元,其中包括管理员工资、日常水电费、订报和器材费等等。之前这笔费用一直是用小区公共资金承担,管理处也没有收取过任何费用;然而入夏以来,有些小区居民要求在活动室开放空调,这将使运转费用增加一万多元,大大超过原来的预算。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处才请求业主委员会对此作出征询收费意见的决定。 而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从去年开始,业委会就决定对社区文化活动费用采取“用者自付”的原则,即使用高消耗的公共体育文化设施的居民,应该适当收取一些费用弥补消耗。因此,本小区的停车位、自行车棚、麻将室等都将采用“用者自付”的办法进行管理,活动室拟定收取两元的“空调费”也是依据这个原则。经过近一个月面向全体业主的公开征询,业委会将在今年8月7日对活动室收费问题作出最后的决定。这位负责人还透露,从明年开始,业主委员会将开设一个专门账号,小区管理处所有收费都将打入这个账号,由业主委员会进行资金监管和安排。 作者:记者潘彦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