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车作案“股份制”分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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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1:33 新京报 | |||||||||
5人按买车时出钱比例分配赃款 本报讯(记者刘建宏通讯员万云)五名同乡购买一面包车每天沿着三、四环路,盗窃路边车辆中的物品。 海淀警方称,5人集资买车,盗窃所得赃款按买车时的出钱比例,实行“股份制”分
今年5月,中关村大街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毛老六”伙同同乡专门盗窃车内物品。便衣民警随即与刑侦支队西部队侦查员设伏蹲守。民警发现“毛老六”经常与四名男子驾驶一辆面包车早出晚归,偷盗车中物品。 27日下午3时,便衣民警把守在中坞村的路口。两小时后,5人驾车外出。通过车窗,民警发现毛老六和其他4名同伙也都在车上。当小面行至闵庄路口,民警迅速控制了小面上的5人,并在车上起获了自制道钉、冲击钻钻头、自制撬棍、菜刀等工具。 几人供认,小面是他们集资买的,并按照出钱的多少实行“股份制”,每回盗来的赃款按照各自的股份“分红”。5人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