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责任人可能只承担行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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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3:43 新文化报 | |||||||||
新闻回放:7月27日凌晨1时30分,长春市西环城公路88号的长春市鼎庆液化气公司液化气供应站内接连发生3次爆炸,该公司6名员工不同程度被烧伤。当日下午,调查组初步认定:该事故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因为工人看管疏忽造成液化气外泄而引起的。28日,调查组形成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报告:严重渎职导致泄漏,引发爆炸。 本报讯 (记者 袁泉 李季 通讯员冷卓)昨日,记者获悉,爆炸事故中伤势较重的3名
据鼎庆液化气公司王广明经理介绍,事发当天卸气时发生爆炸的车辆为一辆大庆来的槽车,该槽车两名司机目前已回大庆看望家人,将在周一回长继续接受调查。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他们认为,这起爆炸事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没有造成液化气站之外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使得该起事故所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只需承担行政责任。相关责任人包括事故中负责看管压缩机的工作人员、当晚值班的领导、该公司领导。而行政处罚一般来说分警告、记过、开除等。 律师们认为,由于该起事件被定性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那么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划分都应由安全监察部门或调查组来认定,而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液化气泄漏,因此,造成泄漏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