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后被当众指称用假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7:55 扬子晚报 | |||||||||
在商场购物付完钱离柜后,却被柜主追上当众指责付了假币,令顾客何女士窘迫不堪,后在警方协调之下,她才得以清白离去。平白无故地受到如此侮辱,这事让何女士感到万分委屈,她希望“舆情南京”能为其讨回一个公道,也希望其他商家能以此为鉴。 据何女士介绍,24日傍晚6点半,她带女儿到南京河西滨江国际友好商城购物,在一家专卖柜台看中一款价值28元的儿童短袖衫。何女士当即买下,并付给售货员百元整钞,对方
记者就此与江东派出所取得联系,据高教导员介绍,他们确实接警处理了此事,而该起纠纷对消费者心理的确会造成一定影响,因为商场业主是在与何女士的消费交易结束后,才突然发现了假钞,而且是在无任何证据确认假钞究竟是谁的情况下就当众“抓住”消费者。何女士虽然曾主动提出要指纹鉴定,但在纠纷过程中,该假钞已被很多人摸过,所以很难根据鉴定结果下定论。高教导员说,这起纠纷虽然暂时平息了,但类似的假钞侵权事件很可能再次发生,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家,在消费交易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当面辨清钱币真伪,离柜后才发现钱币有问题的,应尽快拿到银行予以鉴别,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可在未得鉴定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责骂和扣留顾客。 对于何女士的遭遇,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袁胜寒律师表示,店主在无明确证据表明顾客使用了假钞的情况下,当众宣称她“持假币购买商品”,对消费者社会评价有所降低,侵犯了其名誉权,对此应负主要责任,就算未对其造成明显人身伤害,也应予以道歉及适当补偿。通过这起假币侵权事件,广大商家和消费者今后遇到“疑似假币”时,要冷静地按法规处理,不能莽撞行事。本报记者 周海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