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诉状上电话地址都是假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7:57 南京晨报

  晨报讯做了2万元白酒业务,对方欠钱不还,张先生拿着对方的欠条,找律师写了份诉状,递到六合区人民法院。法官按着诉状上的地址4次登门送达,就是找不到被告。

  张先生在大厂地区经营白酒生意,今年初,一位自称姓王的男子订购了2万余元白酒。该男子提出:酒先拿走,钱随后就付。王还认认真真写下一份欠条,上面姓名、职业、住所、电话一应俱全。王称:“放心吧,如果拿不到钱,你可以到法院告我。”拿到欠条,张先
生将2万余元白酒给了王某某。半年过去了,张先生始终没见王某某来还钱,就照着王先前的说法,找律师写了份诉状,将王某某告上六合区人民法院。法官受理此案后,根据诉状写明的地址4次送达,就是找不到王某某其人。在此过程中,法官又根据原告提供的王某某电话号码多次拨打,均提示号码有误。办案法官找到当地居民委员会、派出所一调查,发现根本没有王某某其人。

  近日,六合区法院以案件被告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依法裁定驳回张先生的合同纠纷起诉。

  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张旭法官表示,当事人写诉状的目的是向法院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但写诉状毕竟不同于平时写文章或书信,法律上对诉状内容有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在准确性上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含糊不清,向法院递交前须认真核对。否则不仅浪费了诉讼成本,也导致当事人的经济损失难以挽回。此案的结局告诫人们,从事经济交往时,一定要注意核对清楚对方的身份和资信能力。

  作者:张旭 宋亚明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