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上电话地址都是假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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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07:57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做了2万元白酒业务,对方欠钱不还,张先生拿着对方的欠条,找律师写了份诉状,递到六合区人民法院。法官按着诉状上的地址4次登门送达,就是找不到被告。 张先生在大厂地区经营白酒生意,今年初,一位自称姓王的男子订购了2万余元白酒。该男子提出:酒先拿走,钱随后就付。王还认认真真写下一份欠条,上面姓名、职业、住所、电话一应俱全。王称:“放心吧,如果拿不到钱,你可以到法院告我。”拿到欠条,张先
近日,六合区法院以案件被告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依法裁定驳回张先生的合同纠纷起诉。 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张旭法官表示,当事人写诉状的目的是向法院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但写诉状毕竟不同于平时写文章或书信,法律上对诉状内容有明确的要求,特别是在准确性上必须严格把关,不得含糊不清,向法院递交前须认真核对。否则不仅浪费了诉讼成本,也导致当事人的经济损失难以挽回。此案的结局告诫人们,从事经济交往时,一定要注意核对清楚对方的身份和资信能力。 作者:张旭 宋亚明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