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盗窃运输物资两农民被判5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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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30日10:02 每日新报 | |||||||||
张敬李合 新报讯【记者张敬通讯员李合】昨天,两农民盗窃铁路运输物资一案,由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两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00元和有期徒刑4年8个月,罚金10000元。
36岁的被告人王某和21岁的薛某分别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和河北省蠡县农民。经过事先预谋,2005年2月6日凌晨2时许,王、薛伙同刘某等人驾驶大发牌汽车窜至铁路天津车务段王秦庄车站,采取断丝钳剪断铅封、打车门等手段,在停留的货物列车上盗窃33袋玉米,价值人民币2973元,后在转移赃物时遇到公安人员追来而弃赃逃跑;3月5日23时许,4人又开车来到上述地点,采取同样手段,从列车上盗窃变速操纵阀、园林修枝剪、手锯、豆种、药品、邮包等运输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9933元,在转移赃物时,被告人王某薛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赃物、运输工具被收缴,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失主。 | |||||||||